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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来源: 项目管理组 2016-12-22 10:45

  一、事项名称

  扶贫信息公开。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三)《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扶贫办)宣传信息组(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院内)。

  四、情况须知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山东省扶贫办申请公开除应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

  (二)省扶贫办将按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受理,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基本流程

  (一)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各级扶贫部门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部门网站专栏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山东省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从山东省扶贫办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山东省扶贫办宣传信息组。通过信函发送的必须信封上注明"依申请公开"。

  2.申请答复。省扶贫办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一是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是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三是不属于省扶贫办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四是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五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申请服务不收费,但涉及资料复制、信息检索、信息传递等服务,则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暂行)》进行收费。

  八、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信息组(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院内)

  (二)咨询电话:0531-51776449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pdf
个人-依申请公开样板.png
法人或组织-依申请公开样板.png

编辑:沈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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