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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厅、扶贫办
转发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通知

来源: 规划财务组 2017-11-24 16:19

各市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
  为指导各地规范、健康、有序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有序推动。资产收益扶贫是精准扶贫的重大机制创新,对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和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丰富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贫困户精准扶持措施,完善贫困群众与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强化产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拓宽贫困村集体收入来源,支持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对资产收益扶贫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稳步推进拓展资产收益扶贫的新路径、新方式。省级将把各地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评价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资金管理规范有序、脱贫成效突出的市县,在分配专项扶贫资金时予以倾斜。
  二、抓好组织实施,探索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以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为目标,立足当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脱贫攻坚实际,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选择好的经营项目和实施主体,明确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资产范围,明晰产权归属,规范运营管理,健全收益分配机制。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并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
  三、突出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各地要依法依规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选择、产权归属、收益分配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趋向性问题。鼓励各地出台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举措。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在资产收益工作中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资金,非法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根据问题性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强力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附件: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附件: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docx

编辑: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