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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小额扶贫信贷统计通报督查考核制度的通知

来源: 金融合作组 2016-09-20 09:03

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小额扶贫信贷工作,经研究,决定2016年9月起,建立和实行小额扶贫信贷月统计、季通报、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月统计监测制度。各市要定期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数据对接,建立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信息共享机制,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相关系统,报送相关情况和报表,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各地应动态跟踪监测小额扶贫信贷工作情况,及时防控信贷风险,实现对小额扶贫信贷的动态管理。

  二、建立季通报制度。各地要从小额扶贫信贷发放规模、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落实银行包干责任、建立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带动增收脱贫效果等方面分析小额扶贫信贷进展情况,查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措施,形成季度分析报告。我办将按月汇总分析全省小额扶贫信贷运行情况,向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

  三、建立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各地要把小额扶贫信贷作为金融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制度。我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小额扶贫信贷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小额扶贫信贷发放、带动增收脱贫效果和金融扶贫工作创新纳入市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小额扶贫信贷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将视情况约谈相关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加强小额扶贫信贷工作信息交流,以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通报情况,宣传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王 波 张 彬

  电 话:0531-51776457

  传 真:0531-51776447

  邮 箱:jrfp2016@163.com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编辑:沈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