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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来源: 山东省扶贫办 2016-07-28 10:26

  为进一步提升我办党的建设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党的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三会一课”、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等党的活动。“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二、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和解决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主要内容是贯彻、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发展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三、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做出安排;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四、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上党课。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可结合支部大会等活动进行。支部书记每年不少于1次为党员上党课。主要是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廉政教育等;党员应当自觉接受党课教育,做好笔记,写好心得体会,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六、民主评议。党组织根据党员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议。

  七、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办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八、各党支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负责同志要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九、加强党员党性锻炼。继续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注重到脱贫攻坚一线、联系帮扶点贫困户开展党性锻炼。

  十、 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抓好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编辑:王雅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