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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的十条家规

来源: 中央党史研究室 2016-07-28 10:24

  周恩来的十条家规(党史一叶·家风)

  1968年,周恩来的一个侄女赴内蒙古插队,由于表现好,经当地群众推荐,应征参军。周恩来得知后说:“你参军虽然符合手续,但内蒙古那么多人,专挑上了你,还不是看在我们的面子上?我们不能搞特殊化,一点也不能搞。”周恩来还专门给相关同志提出:“你们再不把孩子退回去,我就下命令了。”这个侄女最终脱下军装,返回内蒙古草原插队劳动。临行时,周恩来说,我自己没有孩子,但要教育侄子侄女走自己这一条路。

  事实上,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因不少故乡亲友要谋求一官半职,周恩来曾专门召集家庭会议,定下“十条家规”: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顺路时去看看;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五、不许请客送礼;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八、生活要艰苦朴素;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来是国家总理,管理着一个“大家”,他始终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勤务员,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从自己家里做起,决不让亲属之事影响“大家”。周恩来的十条家规,不仅是对亲属的严格要求,更是培养干部家风的极好教材。它像一面镜子,告诫我们如何掌好权、用好权,如何过好权力关、亲情关。

编辑:徐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