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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使用监管的意见

来源: 规划财务组 2017-04-27 15:01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使用监管的意见

  (鲁扶贫组办字〔2017〕19号)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2017年是我省脱贫攻坚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关键性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使用,强化管理,加快项目落地,提高使用效益,现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限下放、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扶贫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为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使用方向

  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包括产业扶贫资金、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扶贫特惠保险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其他专项扶贫计划资金、宣传培训及业务类工作经费等。

  (一)产业扶贫资金。主要用于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以及手工业、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扶贫项目,着力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产业扶贫资金中,除工作成效奖励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由市统筹安排下达到县(市、区)外,其他资金均直接切块安排到县(市、区),由县级统筹使用。包括七个方面:

  1、200个重点乡镇补助资金。每个乡镇安排100万元,去年底已经提前下达(鲁财农〔2016〕48号),各地可结合省级直接切块到县的产业发展资金,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产业扶贫。

  2、2000个贫困人口较多村发展资金。对第三轮612个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根据2015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等因素分三档安排,300人以下40万元、300-500人(含300人)60万元、500人以上(含500人)80万元,用于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产业扶贫。其余1388个村,每村安排30万元,用于产业扶贫(部分资金通过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安排)。具体安排情况见附件。

  3、乡村旅游扶贫。对列入《山东省“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中西部13市149个旅游扶贫重点村,每村安排100万元,用于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特色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该部分资金通过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安排。

  4、农村电商扶贫。对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安排200万元,由县(市、区)选择部分贫困人口较多的村,以推动农产品上行为重点,建设村级电商扶贫站点,扶持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实现贫困户增收脱贫。该部分资金通过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安排。

  5、工作成效奖励资金。结合2016年对市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综合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对脱贫工作抓得好、成绩较为突出的济南、青岛、东营、潍坊、济宁、日照、莱芜、临沂、德州等9个市分别安排部分奖励资金,用于产业扶贫。

  6、东部3个省财政直管县(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补助资金。为落实省财政直管县政策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对东部地区贫困人口较多的莱阳、栖霞、利津3个县(市)分别安排300万元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产业扶贫。

  7、其他产业发展资金。按照贫困人口数量切块下达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统筹安排,重点用于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脱贫。

  (二)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为进一步发挥信贷资金的支撑作用,将金融扶贫重点县(市、区)由去年的75个扩大到85个。支持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增收的各类经营主体。金融扶贫项目由县(市、区)采取风险补偿、贴息、担保、保险等方式,主动协调当地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放大信贷投放额度。各项目县(市、区)要超前谋划,科学安排,在优先满足年度贴息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风险补偿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该部分资金通过省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安排。

  (三)扶贫特惠保险资金。面向全省2015年底121.1万贫困户、242.4万贫困人口,实施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多险种的“扶贫特惠保”,实现保险精准扶贫全覆盖。其中:大病医疗保险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分别按照每人10元、每户1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扶贫特惠保险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

  (四)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今年全省计划搬迁9936人,按照人均1.8万元标准予以补助,根据搬迁任务,将资金切块下达到6个县(区),与省重大区域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完成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五)其他专项扶贫计划资金。包括三个方面:

  1、雨露计划资金。今年继续对有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补助标准给予支持。雨露计划资金切块到市,由市级统筹安排。

  2、“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根据团省委、省扶贫办《“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实施方案》,今年为10000名65岁以上的,不集中供养的留守、失独建档立卡贫困老人,按照每人300元的补助标准,为老人送过冬用品,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募志愿者提供相应服务。资金下达到市,由各市依据团省委、省扶贫办确定的各县(市、区)资助人数,把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县(市、区),县级负责实施。

  3、扶贫改革试验区资金。安排淄博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500万元,支持其进一步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两项制度融合(两线合一)及城乡统筹扶贫等模式。资金下达到市,由市级统筹安排。

  (六)宣传培训及业务类工作经费。包括五个方面:

  1、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干部培训经费。按照规定,切块下达到培训承担单位,用于开展第三轮612个省派第一书记帮包村“两委”主职干部和成员的培训支出。

  2、切块到市培训资金。综合考虑各市贫困人口数量、上年度培训任务量和考核情况等因素,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统筹用于扶贫工作培训。

  3、切块到市宣传奖励工作经费。根据各市上年度扶贫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成绩,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统筹用于扶贫宣传工作。

  4、挂职县委副书记工作经费。为全省28名挂职县委副书记安排部分工作经费,每人2万元,用于扶贫业务工作支出。

  5、建档立卡工作经费。以2014年全省建档立卡233.8万贫困户为基数,按照每户10元的补助标准,依据贫困人口数量切块到市,主要用于县乡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会议、材料印制、交通、设备器材、信息采集录入、软件更新、动态管理、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支出。建档立卡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

  各市要抓紧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扶贫、财政等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计划、年度脱贫任务目标等,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可结合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统筹编制),提出任务目标,明确实施范围,细化项目内容,落实使用要求,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使用计划要做好与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意见的统筹衔接。承担特色产业扶贫基金任务的县(市、区),年度计划中应明确基金运作方式。

  三、实施程序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编制方案。依据县级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县扶贫部门督促指导镇村和各实施主体抓紧编制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要在省级资金计划下达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安排到村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村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精准扶持到户到人措施、预期成效等内容。其他项目参照《山东省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鲁扶贫组办字〔2016〕20号)执行。项目实施方案要在相关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审批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审批。县级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报市级审核备案。

  3、组织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各市县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关键环节的跟踪检查,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为加快项目建设,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

  4、竣工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后,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县级扶贫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在1个月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县级财政部门在项目验收后应及时完成项目资金拨付。项目验收方式、程序和内容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相关管理办法未明确的,由县级自行确定。县级扶贫、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每个项目档案完整、规范。

  (二)其他资金

  1、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各地要按照《山东省小额扶贫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操作办法》(鲁扶贫组办字〔2016〕2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扶贫信贷工作的通知》(鲁银监发〔2016〕19号)等文件规定,积极开展小额扶贫信贷工作。

  2、扶贫特惠保险资金。鼓励各级加大投入,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各险种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满足贫困群众多元化保险需求。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按照《山东省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发改区域〔2016〕95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4、雨露计划资金。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和省扶贫办《山东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鲁扶贫组办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者行动资金。按照团省委、省扶贫办相关规定执行。

  6、扶贫改革试验区资金。由淄博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扶贫改革试验区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

  按照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总体要求,构建分工明确、权责统一、管理到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逐级压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省级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提出年度预算和资金安排建议、下达资金计划、发布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绩效评价体系、指导市县编制项目安排计划、督导检查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等。市县要按照谁负责审批项目,谁对项目实施的程序和结果负主要责任的原则,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市级要强化资金项目的审核、备案、督导、检查,加快推进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县级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负直接责任。镇村要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发挥乡镇财政经管、村基层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就地就近的优势,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资金项目管理,加大监管力度,用好资金,管好项目。

  (二)强化督查考核,奖优罚劣

  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及信息通报制度,坚持月(季)调度,及时通报各地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对专项扶贫资金进行重点督查,及时通报反馈并限期改正存在的问题。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并通过加强制度设计保障第三方的独立性,确保监督效果。定期开展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增减挂钩制度,对工作抓得好、投入大、效果明显的市县,通过以奖代补、提高分配系数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效果较差的,相应扣减或调低专项资金分配系数。

  (三)坚持依法执纪,违法必究

  加大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力度,财政部门将加强检查稽查,审计部门将跟踪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将全过程监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围绕政策落实、贫困退出、资金使用、项目运营和脱贫成效等情况,开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批办审计、审计回访等,持续加大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的审计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严肃整改纪律,落实整改结果。审计检查结果与各市县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五、其他事项

  (一)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定时间内脱贫不脱政策的精神,2017年资金安排以2015年底242.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数,对2016年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继续给予支持,确保稳定脱贫。各市县在资金安排时也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要求。2016年已基本完成脱贫任务的青岛、淄博、东营、威海等市,要继续加大市县两级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成效,并积极探索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二)今年省里对贫困人口较多的2000个村进行了重点支持。对于未退出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各市县应根据贫困人口数量、退出标准和脱贫难度等综合因素,继续给予适当扶持,确保按时脱贫摘帽。

  (三)关于特色产业扶贫基金项目,各市县要按照《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2016】29号)要求,主要用于发展符合本地实际的种植、养殖、加工等特色产业,实施电商、乡村旅游等项目。要注重加强与金融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的融合,放大基金的撬动作用。

  (四)中央提前下达和后续下达我省的专项扶贫资金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五)各市、县(市、区)要在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提高工作效率。

  (六)请各市于4月28日前盖章报送《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统计表》(见附件3),省里汇总后报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备案。

  附件:

  1.2017年省财政专项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总表

  2.2017年省财政专项扶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分表)

  3.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统计表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0日     

 

编辑:沈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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