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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脱贫攻坚简报2017年第35期(总第172期)

来源: 政策调研组 2017-04-27 10:35

【经验交流

 

泰安市推进扶贫项目高效规范运营

 

泰安市将扶贫开发项目作为加快构建脱贫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聚焦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监管、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工作程序,推进扶贫开发项目高效规范运营,确保贫困群众长期稳定受益。

一、明确两个主体,抓好项目储备。制定下发《关于在县乡两级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的通知》,全市每村都确定3-4产业扶贫项目2-3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坚决杜绝不做规划、现编现造项目等现象,着力解决资金等项目问题。一方面,县乡统筹布局。县乡两级扶贫部门综合分析省、市级贫困村和扶贫任务重的插花村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和当地资源条件,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和项目布局,制定发布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另一方面,注重群众参与。村里成立项目库建设小组,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广泛酝酿讨论,精心设计项目。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指导参与项目规划设计,确保每一个项目实施方案都有建设内容、有实施时间和地点、有帮扶人口数、有帮扶受益方式、有效益分析。截止目前,全市贫困村项目库建设工作已全面完成,库存项目达2148个。

二、健全五项机制,严格项目监管。围绕推进扶贫开发项目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了《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一是实施市县两级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市县两级均建立了涵盖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行业部门,由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库,其中市级专家库成员36人,县市区专家库成员119人。经镇、村筛选后的项目,由县级扶贫办和财政部门进行方案初审,按照项目类型,组建专门专家组对申报项目逐一评审论证、批复实施,确保项目立项科学、可行性强、增收效果好。二是建立扶贫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对扶贫开发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开设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招投标程序必须在30日内办结,政府采购程序必须在20日内办结确保项目当年投资、当年完成、当年见效、当年带动贫困户脱贫。三是落实项目实施双重责任制。一方面,与实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规模、质量、效益和完成时限、违约责任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另一方面,依托选派贫困村第一书记,建立驻村扶贫工作组,明确项目管理责任,指导村委、项目实施单位与贫困农户签订帮扶协议,一户一策、一户一法,为项目帮扶精准到户上好双保险四是健全项目推进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制度,实行项目建设月调度制度。市级通过巡回检查、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加强监管督促;县级实行每月两查制度,每月至少两次到项目现场检查指导;镇级全流程盯靠项目。对倒排20%、进度慢的项目,实行县级扶贫办或乡镇科级干部专人包保,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加快推进。五是实行扶贫部门+行业部门+第三方联合验收制度首先,由县里委托第三方合法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出具审计报告;其次,县级组织纪检、扶贫、审计、财政、农业系统的专家组进行全面验收;最后,市里组成验收组进行抽查验收,以带动贫困户实际脱贫情况为验收重点,对帮扶协议履行、责任落实、受益分配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逐个销号、脱贫到人。

三、抓实三个环节,规范收益分配。研究制定了《关于实行贫困户受益分配确认制度的通知》和《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对项目收益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健全和扶贫资金资产的长效运营进行了规范完善,确保贫困户持续稳定获益。一是明确分配方式。明确镇、村两级为项目收益管理分配的主体,将各级投入的扶贫资金折股量化,注入到经营主体,村集体和贫困户按3:7比例持股分红,项目收益的30%归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项目的管理费用、运行维护费用、改善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收益的70%全部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让贫困群众有序循环受益。二是规范分配程序。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进行收益分配,由村党组织根据收益情况和贫困户贫困程度,提出分配方案,通过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确定最终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分配结算。实行痕迹化管理,建立收益分配信息台账,将受益于各级财政扶贫产业项目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到统计范围内,把收益分配的每一笔数额填入到台账中,由户主签字确认,以便核查。三是严格审计监管。强化资金监管,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以嵌入式审计为抓手,联合审计部门针对收益分配、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等进行审计,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截至目前,全市2016年市级以上扶贫开发项目第一轮收益991.06万元已全部分配到贫困户手中,受益贫困群众33418人。(泰安市扶贫办

 

平原县抓好四个结合做实产业扶贫

 

平原县将脱贫攻坚放到三农大局中谋划实施,把产业扶贫作为稳定脱贫的总抓手,抓好四个结合,实现了贫困群众持续增收与农业转型升级双赢。截至目前,实施扶贫产业项目133个,实现扶贫收益470万元,带动贫困户6084户、13237人增收。

一、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培植新兴扶贫产业。针对市场中低端产品多、高端产品不足的实际情况,平原县坚持用供给侧思维引领产业扶贫,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从生产端入手调整供给结构,引入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先后实施了7车间式新兴高效产业扶贫项目,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前曹镇利用本地资源优势,立足果蔬高端市场,整合2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撬动社会投资320万元,由合作社运营实施了春之恒扶贫开发基地项目,建设了集育苗车间、日光式冬暖大棚于一体的特色种植园区,主要种植火龙果、草莓、木瓜、冰草以及无土盆栽蔬菜等16个品种,种子由北京农科院研制,从内蒙古采购有机质做基质,产品畅销北京、天津、济南等大中城市,该项目当年实现利润200多万元,不仅带动60户贫困家庭年人均增收2500元,还吸纳周边村庄132名群众就业,人均月增收2400元。

二、与培植壮大传统主导产业结合,建设扶贫示范园区。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传统习惯,因地制宜培植壮大高效传统产业,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和社会资金建设扶贫园区。建成蔬菜大棚产业扶贫园、养殖扶贫基地、光伏扶贫区等6个产业扶贫示范园区,通过贫困户直接参与、务工就业、入股分红等方式,有效解决了部分贫困人口缺少劳动力、不懂技术、不会经营等难题,促进了农民增收。恩城镇整合省市财政扶贫资金240万元,撬动社会资金532万元,建设了蔬菜大棚产业扶贫园,发展冬暖式日光温室大棚56个,以每个棚年取租金1.5万元对外租赁的方式经营,年实现扶贫收益84万元。带动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24户、52人通过入股分红方式实现了增收脱贫。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290户、700人,在入股分红的基础上,通过到园区务工达到了稳定脱贫的目标。

三、与壮大扶贫经营主体结合,撬动金融资金。县财政设立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补助金979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生产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各类扶贫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合作社+园区+贫困户企业+项目+贫困户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牢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了一个上连市场、下连千家万户的完整产业链条,带动了贫困户增收。2016年,精心筛选30个项目,发放贷款4476.9万元,带动贫困人口1426人。鑫隆源奶牛养殖合作社获得小额扶贫信贷600万元后,吸收144户、293人贫困户为社员,通过签订青贮玉米合同,以高于市场价格方式回收,并每亩给予300元的劳务费,人均增收1500元。

四、与落实扶贫监管联结机制结合,实现精准扶贫脱贫。建立产业扶贫工作机制,严格操作程序,把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收益分红三个关口,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是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项目方案由贫困户同意认可,经县级项目评审专家组审批后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从项目选择、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全程接受贫困户、村两委以及村民代表的监督,项目完工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二是实行乡镇报账制,设立专门扶贫账户,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扶贫。三是建立项目收益分红制度,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带动协议,项目收益分配方案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股权证上明确所带动贫困户姓名、持股数量、股金等内容,贫困户持分红证分红。(德州市扶贫办)

编辑:沈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