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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脱贫攻坚简报2017年第10期(总第148期)

来源: 政策调研组 2017-02-09 10:20

【工作动态】

 

我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积极稳步推进

 

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专项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来,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据职能,迅速行动,积极谋划,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汇聚合力。各成员单位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梳理职责,明确专人,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省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等20个省直成员单位,结合任务分工,明确了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牵头处室和工作联络员,确保任务落实和协调顺畅高效。菏泽市成立黄河滩区脱贫迁建领导小组,书记、市长任组长,副书记和3名副市长任副组长,东明、鄄城两县成立县级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县两级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全省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二、强化沟通调研,夯实基础。省直成员单位主动与菏泽市等有关方面对接沟通,积极开展调研交流,摸情况、理思路、促工作。省扶贫办集中时间、人员到菏泽市调研座谈,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及问题,与部分省直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工作,并于1228日召开专项小组联络员会议,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梳理意见建议,明晰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省发改委、国土厅、山东黄河河务局等省直成员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团队深入菏泽滩区开展调研,走村入户了解详情,协调落实有关政策。菏泽市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核实核准迁建户数、人数,了解群众在迁建方式、安置区选址、户型设计等方面的意愿,梳理测算相关工程数据,为工作推进打实基础。

三、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推进。省扶贫办印发《关于编制黄河滩区脱贫迁建“1+N”规划方案的通知》,明确总体规划和成员单位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完成时限、具体要求等。省发改委制定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系统梳理出村台设计防洪标准、建设周期及程序、住房建设标准控制、投资测算、资金筹措路径等问题,201716日召开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调度推进会议,目前已完善形成总体规划思路,同时加紧推动第三期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争取工作;省国土厅会同菏泽市,充分利用国家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利时机,加快调整村台建设用地;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农发行山东省分行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研究提出融资方案及建议;山东黄河河务局与黄委密切对接,在防洪影响评价、项目审批流程等方面形成初步共识;菏泽市与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山东城建规划设计院、黄委黄河勘测设计规划有限公司、山东黄河设计研究院等规划设计机构对接,启动开展项目可研、村台设计等前期工作。

按照郭树清省长“把能干的项目都先开起来”和龚正副书记“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加大力度、科学推进”的批示精神,下一步,我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思路,精准发力,以“总规方案、精准管理、统筹调度、考察学习”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各方面信息共享和协作沟通,超前谋划,编好编准编实总体规划和专项方案;按照“五清”(人口底子清、迁建意愿清、迁建总体规划清、市县任务清、意见和建议清)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发挥专项小组办公室作用,定期调度督导,推动工作持续深入;注重学习河南省及其他搬迁类项目工作经验,吸收借鉴,不断提升我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作水平,实现治河与惠民的有机结合,形成经济发展新亮点、优美生态示范区。(滩区迁建推进组

 

经验交流】

 

菏泽市全面实施小额人身意外保险

 

菏泽市积极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的有效方式,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助推作用,2016年为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解决了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一、瞄准贫困群众迫切需求,全面实行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市2015年底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14222人,其中因病、因残致贫的475395人,占比达到51.9%2016年底返贫、新识别贫困人口8449人中,因病、因残的5914人,占比达到70.2%其主要原因是部分贫困群众因意外得小病不能报销,而又因没有钱或怕花钱,小病拖成大病,导致家庭负担加重、贫困程度加深。只有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才能确保贫困人口如期稳定脱贫。开展贫困群众保险扶贫,通过保险的大数法则和风险分散原则,放大资金的使用效应。从2016101日起,对全市91.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贫困群众遭受意外住院经过报销后仍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补偿。经过再次补偿后,使贫困群众自负费用比例从40%左右降到10%以下,约占就医总费用的8%左右,大大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防止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推行“政府统保+专业公司服务”,为贫困群众提供全面保障和便捷服务。通过层层筛选,确定由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一投保,推行“政府统保+专业公司服务”,实现优质资源互补,确保贫困群众保险扶贫全覆盖,确保都能享受更高水平的服务质量和更多的赔付资金。一是有效降低费用。承保名单由县区报送、市级审核,统一转交至中国人寿菏泽分公司,简化了相对复杂的投保手续。保险公司仅需对提供的投保材料做最为基础的审核工作,从而节省成本,在赔付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将人身意外险每个周期每人149元标准保费降低至40元。二是保障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人寿保险央企管理规范、队伍素质强等优势,在贫困群众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迅速启动查勘理赔工作,及时弥补贫困群众损失。保险公司成立专职理赔服务团队,开辟扶贫保险绿色通道,实行扶贫理赔24小时工作制,对发生事故的贫困群众进行公证、合理、快速理赔,500元以下手续齐全的当场赔付,2000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赔付,2000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赔付,确保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圆满解决。市县政府专门指定保险扶贫监督员,对保险扶贫工作不力、工作不到位者坚决严肃处理。三是增强防范意识。保险公司通过参与到各项生产活动的事前风险管理,充分提示风险、控制风险,大幅增强贫困群众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防止或减少因病加剧贫困、不能稳定脱贫的情况发生,提升贫困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自身造血能力。

三、建立工作联动长效机制,确保保险扶贫良性循环发展。 地方政府与保险机构合作推进保险扶贫,需要谋求长期合作规划、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达成2016年—2018年三年合作协议,由市县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出资,建立工作联动长效机制,实行保险扶贫资金滚动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保险扶贫良性循环发展。一是以政府购买为主导市县资金由政府财政部门从统筹的资金中筹措,交纳人均意外伤害保费标准的70%,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支付,不需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负担任何费用。二是率先实行保险公司无偿捐赠保险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贫困户提供无偿资金捐助意外伤害保费人均捐赠12元,减少了政府的投入,增强了公司参与脱贫攻坚的责任感。三是滚动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对保险扶贫资金实行差额化动态管理,总支付赔偿金额上不封顶,当总支付赔偿金额低于所收总保费70%时,实际赔偿金额与总保费70%的差额资金,全部返还给市县财政用于扶贫,真正实现保险扶贫资金全部用于扶贫。

自实施以来,全市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理赔受理940起、赔付金额223.5万元,大大减轻了940名贫困群众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沉重负担,为稳定脱贫打下坚实基础。在全面实施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从今年11日起,全面实行大病商业医疗补充保险,为贫困群众真正构建起“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医疗保障圈。(菏泽市扶贫办

编辑:沈建波